一、招标条件
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就 2025-2026年度1、2号机组轴承(进口品牌)备件物资采购 项目 已获项目审批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报名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厂址地处广东省惠东县大亚湾东岸南部,稔平半岛平海镇的西南端,它西依大亚湾,南临南海。距惠东县城52公里,距香港42海里,距惠州淡水港11海里,北距巽寮镇8km(直线距离,下同),东距平海镇13km,隔海相望大亚湾核电站,距离约21km;东北距中央列岛马鞭洲20 x10 4 t级油码头14km。
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一期工程1、2号机组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锅炉采用上海锅炉厂引进ALSTOM技术制造的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全钢结构、露天布置、双切圆八角喷燃、平衡通风、固态排渣螺旋管圈直流煤粉锅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并以其为准。
2.2 招标范围:
2. 2. 1 本次招标采购范围和要求: 1、2号机组日常维护及检修所需轴承(详见附件:采购清单及价格表)。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并以其为准 。
2. 2. 2项目 地点:广东省惠东县平海镇碧甲村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现场。
2. 2. 3交货周期: 本合同 有效期内,根据买 方需求分批 供 货 。 原则上供货周期 为 每月一次 , 买 方通过邮件 / 微信 / 传真等方式发出订货 通知 单, 卖 方接到订货单后,按 买 方 订 货 清 单 及交货时间完成供货 。 如遇生产现场急需, 卖 方需无条件配合, 并 在 72小时内 送至 买 方指定地点 , 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和资格。
(2)投标人具有销售此类物资的资格。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况,只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余投标人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文件和信息是准确的、真实的、符合客观事实的且不存在虚假成份,否则 招标 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开标中标后以违法骗取中标处理。
①被 招标 人或被 招标 人投资方(含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或灰名单的,且在禁止投标期限内的投标人;
②投标人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涉电力领域“黑名单”的;
③投标人曾单方面无故不履行合同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
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曾在合同履行期内供货、服务或工程质量不能达到 合同 要求的;
⑤与 招标 人存在未解决诉讼纠纷的公司及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
(6)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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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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